中国梅花鹿之乡·双阳

协会作用

  长春市双阳区鹿业协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本会名称:长春市双阳区鹿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由双阳区从事鹿业养殖、鹿业科研、鹿业生产加工和贸易的企业(个人)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自律性非营利社团,是发展双阳区鹿业养殖、科技、鹿业生产和经贸的社会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以协调、自律、服务、发展为宗旨,以发展壮大双阳梅花鹿特色产业为工作目标,在鹿业养殖、产品加工及销售、中介咨询、信息交流等方面广泛开展服务工作,采用咨询、培训、代理、研究、指导等方式,完善企业技术基础性工作,帮助企业提高其鹿及鹿产品的品质,提高经济附加值,促进经济繁荣。

  第四条协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西双阳大街333号(区畜牧业管理局)。

  第五条协会注册资金为3万元。

  第六条协会接受长春市双阳区畜牧业管理局的指导和管理,同时接受长春市双阳区民政局的依法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调和推动全区养鹿业的改革、发展;

  (二)调查研究国内外养鹿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法规、规划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参与指导鹿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

  (四)向上级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要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技术与经济合作;

  (五)制定全区养鹿行业行为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营造行业内部竞争的良好环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六)指导生产,协调产、供、销,开拓域内外市场,协助协调本行业进出口贸易的有关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策略,保护行业利益;

  (七)组织和协助开展地方良种鹿登记、保种、后裔鉴定、杂交改良工作,规范良种鹿冻精和胚胎生产程序、质量监督;

  (八)联系专家委员会,完善和整合鹿业各产业链的流程;

  (九)组织开展技术咨询,快速传递生产、加工、市场、科技等方面的情报、信息、经验;

  (十)向会员推荐优质可靠的优良品种、饲料饲草、牧草种籽、药品药械、牧场机械化设备等,宣传和推荐会员单位的优质产品;

  (十一)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提高行业人员素质;组织开展、积极参加鹿业大会、展览会、交易会、评比会及专题研讨、产业论坛等活动,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布;

  (十二)协调和组织高新科技攻关,完善鹿行业产品质量标准,促进企业标准的制订工作;

  (十三)发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的友好往来,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十四)组织开展行业公益事业及有益于协会的其它活动;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即自愿加入鹿业协会的从事鹿业养殖、科研、鹿产品加工和销售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鹿业相关工作的自然人。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具有从事鹿业生产、科研或经销的经验的企业或个人;

  (四)热心协会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五)愿意缴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个人申请或经他人、组织推荐;

  (二)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交纳会费;

  (五)提供有关资料,支持本会工作;

  (六)支持协会做好上级要求的临时性工作。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无正常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内行为的,经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协会有权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罢免和任期

  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和终止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二至三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组成。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成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均通过选举的办法产生。选举分两步进行,即先由会员大会选举理事会,再由理事会从当选的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以上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四)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阅历;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会员单位每家3万元;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六)生产经营保障金:会员单位每家1万元。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一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及民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本会设立的“专项资金”每年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单位提议、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长春市双阳区鹿业协会会员大会筹备组负责起草。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会章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版权所有 :中国梅花鹿之乡·双阳 Copyright:Hometown of Sika Deer in China·Shuangyang
    流量统计 : 技术支持:恩惠科技
  • 热线电话:
  • 热线电话: 18643435658
  • 邮箱:342424722@qq.com
  •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西双阳大街389号

扫码关注
微信公众平台